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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民調發表】20130518_網購糾紛調查發表會新聞稿暨相關報導

健全網路購物環境的相關配套,刻不容緩!

 

    因著科技的創新,網路的普及化,使得忙碌的消費者轉變其購物習慣,以上網消費訂購為主要行為,卻引發眾多的網購糾紛。有鑑於此,財團法人草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委託醒吾科技大學民調中心最新調查1,086位12歲以上的國民,瞭解網路購物糾紛現況及問題,並提出相關建議。

    針對調查結果,草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指出九大重點:

1.超過9成的受訪者皆有網路購物經驗:根據調查結果顯示,受訪者逾9成(91.5%)有網路購物經驗,其中不到1成(8.5%)沒有網購的經驗,沒有網購的原因是擔心被騙(佔24.4%)、不習慣(佔36.7%)和不需要(達38.9%)。網購經驗之年齡的分析,12-19歲有(78.1%)、20-39歲有(93.5%)、40-64歲有(90.6%)。

2.逾5成的網購受訪者有在網拍平台購物的經驗:根據調查結果顯示,受訪者選擇網拍平台的逾5成(56.4%)、選擇網路商城的逾3成(35.5%)、而選擇其它的平台不到1成(8.2%)。

3. 網購受訪者大都現金付款或線上直接付款的經驗,但第三方支付的部分僅有1.3%:根據調查結果顯示,選擇現金付款的受訪者逾5成(56.8%)、選擇線上付款的逾4成(41.9%)、而選擇第三方支付的約(1.3%)。有趣的是12-19歲的受訪者以現金付款達90.6%、20-39歲以現金付款為56.9%、30-64歲以現金付款為42.6%。

4.網購商品最受買家青睞的是『服飾、皮件及鞋類』,其次為『家電器、3C及攝影用品』:根據調查結果顯示,受訪購買服飾、皮件及鞋類最多,達37.0%,其次為家電器、3C及攝影用品約24.1%。

5.近1成網購受訪者曾經發生網購糾紛,糾紛類型以『商品瑕疵』、『商品不實』、『未準時交貨』者居多: 根據調查結果顯示,曾經發生網購糾紛的受訪者約近1成(9.3%)。其糾紛類型的商品瑕疵約逾3成(32.5%)、商品不實約逾3成(31.6%)、而未準時交貨約逾2成(21.48%)、其他逾1成(10.3%)、線上付款問題(4.3%)。

6.網購受訪者一旦遭遇網購糾紛,有近4成會求助民間機構消基會或求助消保官或向政府機關檢舉報案:根據調查結果顯示,近4成(39.7%)的受訪者一旦遭遇網購糾紛,即會求助民間機構消基會,逾2成(24.8%)會求助消保官或向政府機關檢舉報案。而逾1成(15.8%)的受訪者就直接公布在網路上。

7. 7成的網購受訪者其最近一年在網路購物消費金額是在1萬元以下:根據調查結果顯示,7成(70%)的網購受訪者最近一年在網路購物消費金額是在1萬元以下,其次依序逾2成(24.7%)消費金額為1萬至4萬9999元。資料顯示網路消費的金額越高,網路消費的比例就越低,足見網購者對網購有較高的謹慎度。

8.8成以上的網購受訪者對現行的網路購物環境感到滿意,而逾1成的受訪者表示不滿意的主要原因就是網購糾紛多,多是因為『詐騙多』,且學歷越高,不滿意度是越高:根據調查結果顯示,逾8成 (84.1%)的網購受訪者對現行的網路購物環境感到滿意,而逾1成(15.9%)的受訪者則表示不滿意。其不滿意的主要原因,最高的就是網購糾紛多逾4成(43.1%)。其次是逾1成(15.5%)的平台業者缺乏管理。另,服務品質不佳、相關法令不完備、商品多元性不夠是讓受訪者感到不滿意的原因。而學歷越高,呈現的不滿意度是越高的逾4成(44.4%)

9.近7成的網購受訪者不瞭解網購交易相關法令,不瞭解的原因,多是因為政府宣導不足:根據調查結果顯示,逾6成(68%)的受訪者不瞭解有關網購交易相關法令,其中逾4成者(47.2%)認為多是因政府對網路購物宣導不足,逾2成(24%)決的平台業者未充分揭露資訊。

    因此,草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特提出以下建議:

1.制定電子商務專法,以整合各類電子技術交易予以規範:由於「B2C」(買賣雙方消費者對企業主)網路交易模式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但「C2C」(私人對私人)網路交易模式屬於民法範疇,並非消費者保護法可以保障的。這一點,讓許多網拍賣家刻意遊走在「B2C」與「C2C」之間的模糊地帶,網路交易平台業者也沒有確實將兩者分類,導致消費者在網路上購物時,遇到消費糾紛後無所適從,產生為數不少的申訴與詐騙案例。以歐美國的電子商務指令、德國的多媒體法等為例,均對各類電子交技術交易模式,採整合性與一致性規範,內容涉及網路服務、電子簽章、消費者權益、司法管轄、關稅與稅收、電子貨幣、著作權保護等。反觀我國對電子商務並未立有專法,而是以相關法律如民法、刑法、消費者保護法、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公平交易法、電子簽章法等,作為電子商務活動的法律規範,恐難詳整規範網路經濟活動。因此,建議政府應制定電子商務專法,整合各類電子技術交易予以規範,以健全網路經濟環境,保障消費者權益。

2.網路購物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遵循: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3.於官網設立專區,促進網購糾紛資訊透明化:政府應於其網站上設立專區,定期公布資訊不完整或有發生消費爭議一定比例業者名單,以促進網購糾紛資訊透明化,並提醒消費者網路購物時,應選擇信用良好、聯絡資訊完整的業者外,也應選擇積極出席消保官協商會議及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的平台業者,才能保護自身權益。

 

 

出席專家學者(按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草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調查研究中心召集人/空中大學管理與資訊系教授 

陳松柏

醒吾科技大學副校長

陳義文

中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教授

林震岩

 

 

網購糾紛調查發表會-媒體報導

 

因著科技的創新,網路的普及化,使得忙碌的消費者轉變其購物習慣,以上網消費訂購為主要行為,卻引發眾多的網購糾紛。有鑑於此,財團法人草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委託醒吾科技大學民調中心最新調查1,086位12歲以上的國民,瞭解網路購物糾紛現況及問題,並提出相關建議。

【蘋果日報  2013年05月18日16:19】

調查:9成民眾曾網購 近1成遇糾紛

草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委託醒吾大學民調中心,調查1086名12歲以上民眾,發現逾9成有網購經驗,其中近1成(9.3%)曾遇消費糾紛,以商品不實(31.6%)、未準時交貨(21.48%)原因最多。

調查顯示,消費者遇到消費糾紛近4成會求助消基會,有1成5民眾會直接上網公布。

基金會認為,現許多網拍遊走私人對私人灰色空間,無法適用消保法,美國電子商務指令、德國多媒體法等都對各種電子交易模式採整合規範,籲政府應定期公布資訊不完整或發生消費糾紛。

【東森ETtoday  2013年05月18日 22:08】 

9成民眾有網購經驗  近1成出現購物糾紛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隨著網路發達,網路購物已經日趨普及,財團法人草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特地委託醒吾科技大學民調中心進行調查,藉以瞭解網路購物糾紛的現況及問題,共調查了1086位12歲以上的國民,竟發現有高達9成的國人都有網路購物的經驗。

調查結果顯示,受訪者91.5%有網路購物經驗,其中不到1成(8.5%)沒有網購的經驗,沒有網購的原因是擔心被騙(24.4%)、不習慣(36.7%)和不需要(38.9%)。而有網購經驗的年齡主要在20-39歲高達93.5%。

調查結果顯示,曾經發生網購糾紛的受訪者約近1成、佔9.3%。其中糾紛類型主要是商品瑕疵32.5%、商品不實31.6%、而未準時交貨21.48%、其他逾1成、佔10.3%、線上付款問題則是4.3%。由此可知商品瑕疵及商品不實仍是網路消費者最常遇到的問題。

調查結果顯示,84.1%的網購受訪者對現行的網路購物環境感到滿意,而15.9%的受訪者則表示不滿意。其不滿意的主要原因,最高的就是網購糾紛多佔43.1%。其次15.5%的原因是平台業者缺乏管理。

草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建議,政府應在網站上設立專區,定期公布資訊不完整或有發生消費爭議一定比例業者名單,以促進網購糾紛資訊透明化,並提醒消費者網路購物時,應選擇信用良好、聯絡資訊完整的業者。

 【中時電子報 2013-05-21 01:35 康文柔/台北報導】

規範網購 民間團體促訂專法

       上網消費的行為愈來愈普及,根據「草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委託民調中心統計,逾9成民眾皆有網路購物經驗,台灣人最喜歡上網買服飾、皮件、鞋類產品,使用拍賣平台的比重超過5成,但教育程度愈高的消費者,愈不滿網拍詐騙橫行。

     根據醒吾科技大學民調中心統計,約有一成的網購受訪者曾發生交易糾紛,主因商品瑕疵、商品不實、未準時交貨這三項居多,消費者遭遇網購糾紛時,將近4成會求助民間機構消基會,其次是消保官或向政府機關檢舉報案。

     另外,將近7成的網購受訪者表示,不了解網購交易的相關法令,主因是政府宣導不足,也有人認為是購物平台業者未充分揭露資訊。

     草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建議,政府應制定電子商務專法,整合各類電子技術交易予以規範,網拍平台屬私人對私人(C2C)交易,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導致消費者在網路上購物時,遇到消費糾紛後無所適從,產生為數不少的申訴與詐騙案例。

     民間團體指出,歐美皆對各類電子交易技術交易模式,採整合性與一致性規範。台灣未立有專法,而以現有的法律分散規範,恐難完整保障網路經濟活動的安全。

  【新網新聞網 2013/5/18 下午 12:55:18 發表人:范詩敏

網路購物交易成趨勢 獨漏電子商務專法保障權益

〔新網記者范詩敏台北特稿〕  現代人生活繁忙,網路購物成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購物方式,因此網購糾紛儼然成為不容忽視的議題,今天財團法人草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呼籲,政府應當設立電子商務專法,健全網路經濟環境,才能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

 草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調查研究中心召集人、空中大學管理與資訊系教授陳松柏指出,根據醒吾科技大學民調中心的最新調查顯示,超過9成的受訪者曾使用過網路購物,大部分的網購者大多採用現金付款占56.8%,或線上直接付款占41.9%,而第三方支付的僅占1.3%。其中,近1成的網購受訪者曾經發生網購糾紛,4成的民眾會求助於民間機構消基會,僅有2成會求助政府消保官或向政府機關檢舉報案。

 該基金會表示,因「B2C」(買賣雙方企業主對消費者)的網物交易模式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但是「C2C」(私人對私人)的網路交易模式屬於民法約束的範疇,並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而許多網拍商家刻意遊走在「B2C」、「C2C」之間,導致消費者在遇到網購糾紛時,往往無所適從。

 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的民眾遇到網購糾紛時,會優先洽請消基會處理,其次才會想到政府的消保官。對此,陳松柏說,以往的經驗來看,向消保官投訴的效果並不彰,他建議,政府應該設立官網專區,定期公布不肖業者名單,使網路購物糾紛資訊透明化。

 醒吾科技大學副校長陳逸文就說,消基會的曝光率高,所以一般人遇到消費糾紛,第一時間會找消基會,他也分享,一般在網路購物時,為了有效率的節省時間,經常會採用線上付款的方式結帳,但是一方面會擔心信用卡會不會被人盜刷,也經常搞不清楚法律上所能提供保障的層面到底有哪些。網路購物的合約書又非常冗長,常常沒有仔細一一查看,就接受合約條款,然而往往在遇到糾紛時,才會恍然大悟,比如對於瑕疵商品退貨時,消費者還需要自行負擔運費,看起來不合理,但是合約條款卻有註明,最後只好自己摸摸鼻子了。

 草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執行長表示,近7成的網購受訪者不了解網購交易相關法令,不了解的原因,多是因為政府宣導不足。況且,電子商務牽涉的範疇已和過去不同,尤其虛擬的消費模式和過去實體消費的模式已大不相同,理當不應延用過去舊有的法令。基於此,政府應該積極堆動點子商務專法,才能符合現行的消費習慣。中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教授林震岩也表示,現在台灣很多人也會到中國大陸的淘寶網站購物,兩岸之間的電子商務交易日趨頻繁,因此電子商務專法的建置更具必要性。

 

平面媒體報導

【中天新聞 (2013-05-18 )

於晚間新聞時段,以跑馬燈形式顯示網購糾紛調查發表會訊息。

【飛碟電台 (2013-05-19 )

於上午時段整點新聞,播報網購糾紛調達發表會之結果與建議。

引用數據之報導

【台灣醒報 (2013-05-22 14:31)】

網路購物實名登記 仁智互見

【台灣醒報記者黃雅娟綜合報導】擔心網路購物時受騙?民間團體希望政府推動網路實名登記制度,發生糾紛才能知道該能「對誰」爭取權益。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接受本報訪問時也贊同說,如不採實名登記,消費者遇上糾紛常求助無門。但也有網購平台業者認為,許多創業成功的網路賣家都是從副業開始,網路實名登記會增加賣家被雇主知道的風險,可能產生的負面效應。

資策會預估,台灣一年網路購物總額可達7,400億台幣,網購潛力驚人。不過草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18日公布調查數據顯示,九成有網購經驗的民眾中,有一成曾遇過糾紛,其中以商品不實、有瑕疵和未準時交貨佔七成以上。而剩下一成沒有網購經驗的民眾,主要則是擔心被騙以及不習慣消費模式。

謝天仁認為,網路購物最大問題是,沒有辦法確認賣家到底是誰,在網路高度匿名的保護環境之下,消費者恐怕是求助無門。他建議,政府應該使用網路實名認證機制,讓消費者知道能「對誰」爭取自己的權益。另外,謝天仁也強調,交易平台業者也有責任提供消費者安全、能夠信賴的平台。

網路上賣的商品,到底有沒有問題?根據商品檢驗法,無論是在網路或是實體店面購買,都必須經過政府的合格檢驗才能販售。而這麼多的網路商品,政府如果一一檢驗,還得耗費驚人的成本和人力。

不過民眾如何篩選網路上的商品?遇到問題時該如何申訴?PayEasy副總經理陳中興指出,一般的網路交易平台其實分為兩種,一種是向個人購買,像國內的yahoo、露天賣場和eBay都是這種類型;另一種則是向長期經營的店家購買,像Pchome的商店街、yahoo商城及樂天市場等。

陳中興認為,長期經營的店家較重視品牌和顧客意見,消費者買到商品有瑕疵、廣告和實品不符的機率較小。而一般賣家的市場是完全開放的,雖然各種平台都有申訴的機制,不過還是建議消費者能夠先看賣家的評價和網頁上的說明,能夠減少許多誤會。陳中興也提醒,經常更換密碼才能杜絕詐騙集團一再找上門來。

面對中國淘寶網已經執行網路實名登記制度,台灣也有不少討論聲音。陳中興則說,就安全的考量,實名登記制度的確是較負責任的作法,但是相對也會提高賣家到網路平台經營網購事業的門檻。

他指出,許多店家一開始創業都是從副業開始,如果推動實名登記制度,一旦被原屬的企業知道,可能就被迫必須做出選擇。若站在鼓勵經濟發展的角度,這項制度該如何完善推動,還有待社會共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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